本招标项目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栾发改投资[2025]74号)及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栾交【2025】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4-410324-04-01-905539)
2、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3、项目编号:25-99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08601753.80元
6、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作为老君山旅游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可极大地改善旅游环境和促进旅游开发,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布局,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形成科学完善的综合交通游览线路,丰富旅游路线的观光内容,为游客提供更为良好的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鸾州大道地址广场段改造,X087七方线改造,地下停车场连接线一条。
鸾州大道是栾川县城的南环,公路编号为G311公路,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60km/h,现兼为栾川县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本次改造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门口,道路沿鸾州大道向西,鸾州大道主线下穿龙君路,两侧辅道与龙君路平交,路线设计终点位于鸾州大道与坪东路交叉口西约80米处,路线设计长度为675.344米,路基宽为48米-54.5米。龙君路跨越鸾州大道采用桥梁结构跨越,桥梁宽度与地质广场宽度等宽,宽约245米,桥梁设计考虑地面附属建筑的荷载需求。桥梁底部采用U型槽顺接两侧路基,净空满足5米。道路U槽两侧设置矩形盖板沟及检修步道。路线设计范围内的排水系统及照明系统由于现状道路变化较大,对改造范围内的原有的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以及通信系统拆除重建,预留燃气、热力管线的位置,绿化系统参考地质广场改造项目统一规划设计。
X087七方线是连接老君山景区与鸾州大道的主要通道之一,本次改造为四级公路兼城市支路功能,现状路面宽7米,设计时速20km/h。本次改造支路X087七方线起点位于老君山景区门口西侧,与鸾州大道平交,终点止于君山怡景南T字路口处,路线设计里程970.611米。加宽后道路宽12米,路面宽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米,人行道布设树池绿化。
地下停车场连接线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对面,道路沿鸾州大道北侧往西下穿兴盛路,上跨老君河进入规划地下停车场,路线全长158.458米,其中兴盛路以西采用路基形式穿过,兴盛路以东采用箱涵穿过,箱涵内设置照明、排水等工程。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8、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执行。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自2022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提供材料不合格者,中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9月16日 至2025年09月22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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