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扫描电镜制样系统
预算金额: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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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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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扫描电镜制样系统 |
1)高真空镀膜仪 真空系统:极限真空度≤3×10-6 mbar,工作真空度8×10-3至1×10-1 mbar可调; 2)离子束抛光仪 离子枪电压调节:1-10 kV,离子枪数量≥2把,离子枪电压与电流为独立控制,可任意选择工作离子枪。 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技术规格》。 |
1套 |
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或接到用户通知后3个月内发货 |
注: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已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或接到用户通知后3个月内发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相关法规与政策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以及硬件维修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5)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近3年内(2022年9月至今)须具有不少于2项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或合同复印件);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行贿犯罪记录;8)采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部件)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境内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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