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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保智能监管系统

2.项目编号:TZSY-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00000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要求

(一)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近一年内受到与本采购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重大行政处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公告相关事项: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5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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