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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项目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湖消采——J********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8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竞价需求投保车辆具体保险种类为:行政业务车辆根据车辆购置价格足额投保车损险、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驾驶员责任险、乘员险、交强险;消防车辆投保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驾驶员责任险、交强险。按照消防车辆和公务行政车约31辆车(公务行政车7辆、消防车辆24辆)计算(后续可变更、可增减(其中出险理赔车辆无法变更);未上牌车辆所投险种根据车辆种类投保相应险种),预算金额约20万元,投保期限为12个月,每辆车辆的服务期以保单为准。投保车辆具体保险种类为:行政业务车辆及消防车辆根据车辆购置价格足额投保车损险、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驾驶员责任险、乘员险、交强险;消防车辆投保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驾驶员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交强险。按照消防车辆和公务行政车约31辆车(公务行政车7辆、消防车辆24辆)计算(后续可变更、可增减(其中出险理赔车辆无法变更);未上牌车辆所投险种根据车辆种类投保相应险种),预算金额约20万元,投保期限为12个月,每辆车辆的服务期以保单为准。2竞价需求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驾驶员和乘客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人):驾驶员和乘客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竞价时间2025年9月17日14时00分2025年9月19日14时00分更正日期: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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