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法院案款公证提存系统软件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网公开信息为准);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8.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公司)被****公司(不****公司、国有资****公司、证****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9.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10. 必须为产品原厂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请提供授权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厂商无须提供)。11.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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