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木渎镇2025年度存量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项目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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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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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木渎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木渎镇古镇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结算项目 |
1、协助采购方对纳入本次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范围的意向资产进行梳理,确定目标资产并协助起草、设计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2、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并出具资产确权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木渎镇古镇景区制定结算方案,并按最终确定的资产盘活方案,协助采购方设计、起草项目必需的法律文件; 5、针对该资产盘活项目出具结算法律意见书; 6、协调本项目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可研、审计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进度; 7、为采购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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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至出具采购方认可的尽职调查报告、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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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木渎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木渎历史文化风貌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政府不动产投资权益转让项目 |
1、协助采购方对纳入本次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范围的意向资产进行梳理,确定目标资产并协助起草、设计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2、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并出具资产确权专项法律意见书; 4、按最终确定的资产盘活方案,协助采购方设计、起草项目必需的法律文件; 5、针对该资产盘活项目出具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6、协调本项目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可研、审计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进度; 7、为采购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
30 |
合同签订后至出具采购方认可的尽职调查报告、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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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木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生态公益林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1、协助采购方对纳入本次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范围的意向资产进行梳理,确定目标资产并协助起草、设计资产盘活工作方案; 2、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对拟盘活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并出具资产确权专项法律意见书; 4、按最终确定的资产盘活方案,协助采购方设计、起草项目必需的法律文件; 5、针对该资产盘活项目出具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6、协调本项目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可研、审计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进度; 7、为采购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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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至出具采购方认可的尽职调查报告、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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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属于统招分采模式,由本项目服务对象分别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价格由本次招标确定,并自行开票相互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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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出具采购方认可的尽职调查报告、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交易审查法律意见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作为响应供应商,参与响应的,则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4)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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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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