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吉发(基)核字【2025】43号文件批准,招标公告已由建设监管部门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园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金滩镇移民安置区群峰路北延段公园路至金岭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三、工程地点:(请登录)
四、工程概况: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为公园路与群峰路交叉口,途经吉昌路、古塘路、终于金岭路,全长约1001m,规划红线20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本项目投资13721319.88元。
八、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24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
九、招标范围: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为公园路与群峰路交叉口,途经吉昌路、古塘路、终于金岭路,全长约1001m,规划红线20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2、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企业营业执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新版电子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和“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专职安全员各1名)。技术负责人提供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7、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为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贰拾柒万元整)。
8、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
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专职安全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社保材料的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师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技术负责人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其他人员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为退休人员,则应提供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材料。(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10、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1、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投标企业提供《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投标严格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在编制人位置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师签字(章)并加盖执业印章,如未签字(章)或未加盖执业印章或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单位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关于吉水县金滩镇移民安置区群峰路北延段公园路至金岭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17、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开展标后履约提醒谈话工作。
18、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正文”与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不一致时,以第二部分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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