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污泥、废油漆桶处置项目
2.1采购处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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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预计数量 |
单位 |
限价(含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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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污泥 |
HW18-焚烧处置残渣 |
772-003-18 |
280 |
吨 |
10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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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废油漆桶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1-49 |
1 |
吨 |
2000元/吨 |
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最高限价:282,000.00元。最高限价单价:污水处理污泥1000元/吨,废油漆桶2000元/吨。
4.工期:在收到采购人转移危险废物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危险废物转运。
5.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供应商须承诺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报价书》)。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报价书》):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 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 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许可证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核准经营方式包含填埋;②核准经营内容含有HW18类中的772-003-18、HW49类中的900-041-49;③资质内相关危废处置量应大于本次招标暂估量。
(6)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为委托运输的,需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委托合同。
6.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 2025年9月19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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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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