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为确保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工作安排合理,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有关人员互不干扰串通,陈述答辩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参加陈述答辩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陈述答辩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二、陈述答辩人员1.陈述答辩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答辩人员。2.陈述答辩人员应携带《陈述答辩授权委托**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签到并向工作人员提交身份验证(验证时应摘除口罩),验证通过方可参加答辩,未准时签到或验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答辩。3.陈述答辩人员在答辩期间应全程携带工作牌。4.身份验证后工作人员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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