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某县农作物单产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423858.15元(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某县农作物单产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完成相应服务内容。
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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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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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某县农作物单产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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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1423858.15元,各单项最高限价详见单项限价情况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供应商须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综合资质。
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2.1.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9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类实施经验。
实施经验证明文件要求为:合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订页)扫描件,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须包含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订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10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1名的管理团队,保证项目进行。
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所涉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自2025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和供应商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社保缴费单位非供应商的,则需同时出具供应商与其的社保委托代缴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需双方盖章))。以上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效。以上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否则涉及人员按无效处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3年9月22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1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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