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规模:688.9平米。
2.2建设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20、22号。
2.3计划工期:自开工日起,工期不超过45(含)个日历天,含拆除工程。
2.4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972439.39元】
2.5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所有施工内容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3.7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信息为准);
3.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3.9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3.10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2025年9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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