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9-18 21:00
1. 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2标(五和-聚龙)合同以发改基础2020】1238号审批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招标人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1项目概况
深大城际2标(五和-聚龙)土建一工区五和站位于龙岗区五和大道与布龙路交口东北象限,沿布龙路东西向布置,与既有运营5号线、10号线,远期规划中轴城际于五和大道与布龙路交口形成换乘枢纽,既有平南铁路从车站西侧斜向通过。
2.1.2地理位置: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与布龙路交叉口,交通运输快捷、便利。
2.1.3工程性质及规模:本标段车站底板埋深约36.3m~52.7m,设计为地下四层局部五层岛式车站,长1000米,标准段宽61.5米,占地面积约4.3万㎡,车站主体建筑面积约22.68万㎡,附属建筑面积约1.1万㎡。另含既有地铁5、10号线改造,前期工程:交通疏解、绿化迁移、给排水管线迁改、低压燃气迁改、照明电力迁改等。
2.1.4工期:中标价261340万元,合同工期1816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本批物资使用(供货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商品砼:本次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和负责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1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招标物资质量的检测报告。
3.2.3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以上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及供货发票为准,提供的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为2022年1月至投标之日前)。
3.2.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1份。
3.2.5 生产能力要求:原则上应是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品牌库内的厂家;应具备住建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应配备不少于2条产能在180立方米/小时以上拥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并具有生产数据逐盘记录和实时查询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深铁投相关规定。
3.2.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2.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2.9其他要求:
(一)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为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会员,其拌合站离工地运距不超过18公里。
(二)。投标人提供标的物所用水泥应选用低热的硅酸盐泥(铁标水泥),且在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品牌库内(台泥、海螺、华润、塔牌、粤秀、金羊、中材)。
(三)要求在地材料仓、生产线机楼控制台、下料口、出厂品控台设置视频监控,通过公网接入需方项目的智慧工地系统,最后再接入深圳地铁视频监控系统,料仓采用大棚覆盖。
(四)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中明确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五)不接受与我单位及关联单位合作时发生如下不良行为的供应商:①蓄意短线合作、见好就收,短期供应后未经过正常投诉沟通渠道反馈沟通问题直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信息平台举报或起诉的;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后仍发生投诉、举报等行为的;②为达到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和虚假问题的;③采取进京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聚集滋事、工地阻工等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的;④信访、举报协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明显的无理取闹,行为、举止粗鲁,虽经耐心解释,但仍发生投诉、举报的;⑤因欠款提起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等过激行为的,或向法院强制执行的;⑥在采购过程围标、串标,中标公示阶段凭空、虚假投诉的,以各种弄虚作假方式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⑦通过举报、投诉或其他非正当行为维护权益,引发媒体炒作,影响生产建设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⑧通过恶意举报危害集团公司、公司资金链安全,造成集团公司、公司利益和名誉受损的。
(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招标,否则,相关招标文件均被否决。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八)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
(九)本次招标的物资一包一报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请于2025年9月18日21时00分前,……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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