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中泰金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中泰金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烘干锤式破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30万吨BDO项目建成投产后会产生约62.14万吨固废湿排电石渣(含水≤30%)。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 号)文件要求,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为使 BDO 项目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顺利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而及时投产,需在现有水泥分公司生产线产能和装置的基础上,对窑系统进行技改,以满足BDO项目固废处理需求及投产的前置条件。技改项目的实施,让园区整个产业链形成闭环的循环经济模式。本次招标的烘干锤式破碎机为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所需设备之一。
2、招标范围:烘干锤式破碎机和回转锁风喂料机设备,数量:1套。
3、交货地点:(请登录)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日历日)内到货,货到新疆中泰金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具有招标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2020 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烘干锤式破碎机整机供货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关键页(关键页主要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供货数量、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信誉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请登录)
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12日18时00分到2025年9月1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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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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