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遂川县中医院绩效管理与医保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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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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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购2025F000085230 |
遂川县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项 |
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要求15日历天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系统整体交付上线运行。绩效管理系统要求6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系统整体交付上线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为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本项目供应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4日00:00至2025年09月19日23:3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0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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