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区医院氩气刀、内窥镜清洗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3.3万元。其中,子包1为人民币58.3万元;子包2为人民币25万元。
采购需求:
子包1:内镜清洗工作站等设备一批;子包2:氩气刀1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第六章)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303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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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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