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亩杉木林地的采伐证办理、林木间伐、割灌除草、林道维修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三个月,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表现,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时间: 2025年 9 月 18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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