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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10000元

最高限价(元):191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一般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必须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授权书,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医疗责任保险业务。且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保险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理)。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属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3日 至2025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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