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025年09月12日 17:32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17:3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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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开标席位三(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 |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37109295、0371-60933926 | ||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商丘市豫苑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0-37776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德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8号招商银行大厦21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37109295、0371-60933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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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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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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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商示财 |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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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需求: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决)算审核、复核等采购人委托的业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并按照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开展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审核成果报告及档案等; (2)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4)质量标准: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7)实施的地域范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8)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 ①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收费[2008]2510 号)》收费标准中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基数对应的服务区间划分标准*65%计取,按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报审价的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1.8%计取。 ③事后审计复核采用抽项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对中介机构受托审计的审计结果再聘请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其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核减工程费组成。基本费:按竣工结(决)算审核结果金额0.75‰计取;核减工程费按核减额的3%计取。 备注:(1)以上计费标准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时不允许增减。(2)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单项目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的分散采购限额。 (9)入围供应商数量:25家,另备选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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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份以来(含1月)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在征集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附在响应文件中)。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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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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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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