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30304]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亮化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2,583.1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亮化工程(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3,562,583.15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 亮化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62,583.15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7月30日前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亮化工程(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亮化工程(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二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工程的建造师;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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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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