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2025年乙酸钠(液体)、生物质碳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酸钠(液体)、生物质碳源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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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技术参数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吨) |
各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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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乙酸钠(液体) |
详见第四章 招标要求 |
详见第四章 招标要求 |
6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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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生物质碳源 |
66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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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最高限价 |
129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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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2 特定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乙酸钠(液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0吨/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项目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级备案系统备案截图(截图无需加盖环保部门印章);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乙酸钠(液体)年生产能力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可】。(适用标段一)
3.2.2 投标人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检验项目结果应为“合格(符合)”,否则检验(检测)报告无效;(投标文件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适用标段一、标段二)检验项目如下:
标段一:乙酸钠质量分数要求指标≥20%;COD值(mg/L)要求指标≥15.6万;
标段二:生物质复合碳源BOD5/CODCr要求指标≥0.55;COD值(mg/L)要求指标≥30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允许同时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1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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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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