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莆田市(南洋、北洋)平原涝区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已由莆田市水利局以莆市水利〔2025〕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福建省莆田市(南洋、北洋)平原涝区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建省莆田市(南洋、北洋)平原涝区排涝工程主要为减轻区域排涝压力,提高南北洋片区排涝标准,工程通过中疏(滞)、下排等防洪治涝治理工程措施的建设,为莆田南北洋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具体包括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建设蓄涝区、水闸、大型排涝泵站、水利信息化等建设内容。工程暂估算总投资约27.9亿元。;
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2.5最高控制价:56984600元;
2.6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并批复;
2.7服务期限:5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签订并经业主确认后18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可研报告(送审稿)文件,可研通过审查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2)初步设计阶段:可研批复通过并经业主确认后,18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送审稿)文件,初设通过审查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3)若因审查或批复等原因,勘察设计工期相应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8:30时至2025年10月10日8:3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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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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