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编号为
E3507020701100332001的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排水涵洞改造工程设计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延发改[2023]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排水涵洞改造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改造里丹巷、滨江中路等城区排水涵洞 2050 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717.2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阶段设计配合和服务工作等。
2.5.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在此基础上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对项目提出的专项设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设计图纸的相关工作,直至完成项目全部设计相关内容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暂按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适用;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3至
2025-09-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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