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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速和畅运营管理公司机关食堂开设商超代销点询价公告(第六次)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名称:赣州高速和畅运营管理公司机关食堂开设商超代销点。询价人为:赣州高速和畅运营管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询价。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送货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南康收费站出口旁赣州高速和畅运营管理公司。

2、商品种类:粮油、调味品、干货、腊货、牛奶、饮料、酒水、零食、日化用品、生活用纸等。只要符合食堂管理有关要求,合作供应商能够提供的相关商品均可销售。全部商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厂家规定的合格品,产品无质量问题,包装完好,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贮藏。所有商品为最近的生产日期,其中牛奶类商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一个月以内。不得销售违法违规商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3、采购金额:受员工用餐消费后饭卡节余情况、员工消费意愿、供应商提供商品及服务情况等因素影响,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参考往年数据,平均每月5万元左右,其中春节、中秋、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采购数量较多。

4、合作期限:两年,从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5、场地设施:询价人在机关食堂提供约12平方米的场地,给合作供应商用作商品贮藏、展示、销售使用。合作供应商须向询价人支付每月300元场地使用费(含水电费)。货架、收银系统、冰柜等由合作供应商提供,合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撤走。合作供应商应配合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场地设施装饰、改造等,需经询价人批准。安装的不可移动物品,在合作期满后归询价人所有。

6、商品销售:合作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周一、三、五的行政班工作日,合作供应商派员到机关食堂给询价人机关、南康所员工销售配发商品。合作供应商应公布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春节、中秋、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前两周,合作供应商应增加配货力量并延长销售时间。合作供应商安排人员与询价人无劳动关系,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与询价人无关。销售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合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若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进行赔偿。

7、刷卡记录:合作供应商应自行设置收银系统,确保与机关食堂刷卡系统衔接。合作供应商必须保障设备、系统、数据和信息安全。因合作供应商原因造成数据泄密,应承担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8、商品单价:本次询价中挑选的100个商品,按询价时报的单价执行;后期如需调整单价(因市场行情涨幅10%以上或降幅10%以上),应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100个商品以外的商品,其销售单价不得高于线上各大超市、线下赣州城区各大超市零售价。

9、退出机制:若因合作供应商产品质量频发、经常出现缺货、销售服务不好等因素造成合作出现困难时,询价人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合作,合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撤场。

三、本次询价的控制价上限及要求

1、参与报价方对本次询价的100个商品分别进行报价,合计的控制价上限为:6285.9元。报价为含税金、运输、人工、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报价,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报价方的单价、总价均不得高于本次询价的单价、总价控制价上限,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被询价方拒绝。按一次报价最低者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

2、根据《赣云采交易平台收费标准(暂行)公告》,赣云采平台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向中标企业收取费用。中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赣云采平台指引完成费用缴纳,费用完成支付可下载中标通知书。

四、评标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

五、询价保证金

该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六、履约担保

1、签发成交通知书后,中选人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在合作期结束后30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成交人。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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