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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张家岭古道修复提升项目发包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1.发包条件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张家岭古道修复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上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上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道路修复、排水沟、景观亭及入口牌楼等工程的新建。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

2.2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修复、排水沟、景观亭及入口牌楼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发包控制价:1021851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0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包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

4.招标方式

4.1公开发包。

5.发包文件的获取

5.1发包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 日0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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