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大龙分公司食堂承包经营-2026-2028年后勤外委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
2.2 项目规模:12895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食堂承包经营-2026-2028年后勤外委服务(CHDTDZ137/17-QT-35901):负责2026年一月1日至2028年1二月31日期间①公司通勤班车、生产用车、行政用车等驾驶服务工作,②公司职工食堂(除食品采购外)服务工作,③公司内部招待所管理服务工作,④候班区物业维修服务工作,服务期3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食堂承包经营-2026-2028年后勤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2 17:00到2025-09-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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