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部关于2025-2027年银行卡收单商户服务外包项目(B标段)(二次)
二、招标编号:HR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信用卡部关于2025-2027年银行卡收单商户服务外包项目(B标段)(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A、B标段各一主一备(兼投不兼中)
服务期:自实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POS机上门巡检单价不超过20元/次、二维码上门巡检单价不超过5.5元/次
(二)采购流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X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
| X=1 | 不少于2家 |
| X≥2 | 实采项目:不少于X+1家选型项目:【自行编辑。标准: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即评标阶段,淘汰供应商数量÷参与评标供应商数量不得低于20%,向上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四表一注”))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近半年内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8月1日至今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款凭证的记录复印件;
5.不具备独立收单资质,并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注册;未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年度评级结果中获评D或E类;且不在支付清算协会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外部组织公示的外包服务机构黑名单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
9.供应商承诺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管理或实施部门人员无利益利害关系,也无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关系;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限制投标的“黑名单”;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磋商小组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同,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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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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