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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舆情监测系统项目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舆情监测系统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921874、SXZB-2509272811JNF2728/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舆情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921874、SXZB-2509272811JNF2728/01),已由总经理办公会(2025)8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通过专业舆情公关公司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部管理、业务冲突、网络攻击、客户误解、项目开支、薪酬平衡、人事变动、谣言诋毁等舆情事件进行监控和预警,将舆情事件预警在初级状态,有效降低影响,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损坏企业形象,签订协议。

2.2 采购范围: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部管理、业务冲突、网络攻击、客户误解、项目开支、薪酬平衡、人事变动、谣言诋毁等舆情事件进行监控和预警。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1)实现全网络覆盖,7*24小时实时监测和预警推送的舆情监控服务。

2)发现舆情信息时5分钟内进行推送。

3)设置2名专员24小时进行监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建设舆情监测系统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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