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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