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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水源地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1、本招标项目 丰县水源地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丰政务办备〔2025〕24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丰县广泉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供货地点:徐州市丰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468.19万元,二标段约331.50万元。 

(3)招标范围: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税费、验收、维保等服务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后续服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4)计划工期(或交货期): 60 日历天;自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书 60 日历天货至现场,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5)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为二个标段,其中丰县苗城河上段(苗城闸至周迁堤口闸段)为一标段,丰县水源地大沙河上段(夹河闸至阚楼闸段)为二标段。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从一标段到二标段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但是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质量要求:合格,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标准)。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证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围网项目】,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货物名称,应提供业主方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二标段陆万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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