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213.6万元/年
4、最高限价:213.6万元/年
5、资金来源:自筹
6、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治安防范、公共秩序管理,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公共区域(含公园内绿化带道路、广场、配套用房)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公用设备设施的小修、运行和管理(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垃圾处理设施、 监控系统、音响、路灯、景观灯等)、物业资料整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物业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含试用期叁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且对乙方服务情况的年考核达95分及以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服务能力;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人员配备到位。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当月(不含)向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实施人员事业性质证明扫描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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