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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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服务名称 |
中标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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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商 |
1家 |
年承销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本息兑付完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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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向工具(PPN)发行承销商 |
证券:1家 银行≤10家 |
年承销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0.1% |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本息兑付完毕止。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4.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4特定资格条件
(1)标项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证券期货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2)标项2:证券发行承销商须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银行发行承销商须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如属于同一总行有2家及以上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人总行(投标人总行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投标人总行不在甬)出具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4.5近三年内在招投标等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标项1: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成员不超过5家(包含牵头单位)。
标项2: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8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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