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省国动办红旗街人防工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元;
最高限价:155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红旗街人防工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采购范围:省国动办红旗街人防工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5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
供应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为大型企业,要求大型企业成交后,将采购项目中不少于预算金额10%的比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中小企业(企业资质需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交由中小企业实施的合同金额占比不少于预算金额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响应。(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供应商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响应;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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