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安全工器具购置询价采购(二次采购)。
2.项目地点:梅州市。
3.概算金额:人民币13.03万元。
4.项目类别:三类。
5.采购分类:货物类。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采购形式:专项采购。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0.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
11.采购代理机构: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1.标包划分:本次询价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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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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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工器具 |
标包1 |
13.03 |
13.03 |
/ |
2.采购内容及范围:供货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规范》。
3.合同签订及货款支付:本项目采购的安全工器具由需求单位组织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结算。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9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5.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电力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范本》,由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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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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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以下 |
1.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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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
1.1% |
0.8%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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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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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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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32.4*70%=22.68(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开始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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