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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门镇大河康养小镇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岚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门镇大河康养小镇供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3,152.8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门镇大河康养小镇供水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3,152.8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83,152.8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1983152.87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3,152.8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门镇大河康养小镇供水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石门镇大河康养小镇供水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己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己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提供书面承诺);
(10)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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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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