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矿用提升绞车设备,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境内,工程距泰顺县、丽水、温州、杭州的公路里程分别为20km、134km、172km和387km。电站上水库位于司前畲族镇徐宅村西坑底,下水库进/出水口位于百丈镇东岸村。电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施工期间外来物资及重大件可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运联运的方式运输至工地。
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建成后供电浙江电网,工程开发任务为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紧急事故备用等,同时具备调频、调相等功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06.00m,死水位569.00m,有效库容828万m3。下水库利用已建的珊溪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为142m,死水位117m,总库容18.24亿m3,调节库容6.96亿m3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矿用提升绞车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含设备运输、设备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服务)。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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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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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用单卷筒提升绞车 |
JTP-1.6*1.5P(15t),提升高度(运输距离)350m |
台套 |
8 |
变频控制柜及动力电缆由卖方提供,不含钢丝绳(绳径:40mm),安装于上、下斜井及高压电缆洞,具有机械及电气保护等功能。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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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用双卷筒提升绞车 |
2JTP-1.6*1.5P(12.5t),提升高度(运输距离)350m |
台套 |
4 |
变频控制柜及动力电缆由卖方提供,不含钢丝绳(绳径:32mm),安装于上、下斜井及高压电缆洞,具有机械及电气保护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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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台套 |
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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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卖方所提供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若有任何与图纸有冲突的地方,以设计图纸为准。后期设备设计图纸可能存在因施工调整而发生变化,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卖方不得以设计图纸调整而进行索赔。
卖方需派遣至少1名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长驻及提供绞车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并负责在设备的施工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人员由买方提供食宿,现场指导服务费用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
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设计及设备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相关工作,包括负责编制安装设备所需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合同签订:矿用提升绞车设备采购合同需卖方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签订。
4、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矿用提升绞车设备运至使用人指定现场,到达现场后20天之内完成矿用提升绞车设备的现场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相关工作(或投标人能够提供的最快交货时间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间)。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矿用提升绞车设备是全新的,产品质量、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满足买方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7、结算支付条款:采用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按以下比例进行付款:
在卖方将合同设备交到买方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当期货物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合同总价的30%);
在该设备安装完成,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合同总价的30%);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且该设备无故障运行1个月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合同总价的37%);
在合同设备质保期满(设备质保期为初步验收完成后12个月)扣除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
8、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
满足以下图纸及设计说明的要求:
附件1: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绞车布置示意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调试矿用提升绞车设备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今)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5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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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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