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1、标的物:燃煤炉渣 数量:3000吨 2、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收货单位:灵寿冀东水****公司二、项目要求:1、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或以装卸地环保部门最新政策执行(国六及以上和新能源车辆)。根据招标方生产情况,每天按照招标方通知的计划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2、投标方供应能力如连续3天没有达到招标方运输供应量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3、质量标准及考核********质量标准:Qnet,ar≥3000kcal/kg,水分≤********%,********≤********%,每天出具一次加权平均结果,依甲方化验数据做为质量考核依据;Cl-≤********%为观察项指标,随机抽检项 。********质量考核标准:以甲方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以基准发热量3000大卡为基数,发热量≥3000大卡/千克时为合格。发热量若低于3000大卡/千克时,发热量每降低1大卡/千克,单价则减少计算公式:(合同含税到厂单价/基准发热量)×(实际检测发热量-基准发热量)元/吨;(中间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水分>15%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合同含税到厂单价的1%;********>********% 每增加********个百分点扣合同含税到厂单价的********%。4、报价范围:一票到位含税价,税****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投标方报价包含此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收货对账数量并结合招标方月度质量考核结果办理结算,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投标方参加此次投标,视为同意使用招标方合同模板及质量考核办法。6、付款方式:承兑付款。货到经验收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视招标方资金状况分批分期支付。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无税价不变折算出相应的含税价开票结算。7、对恶意报价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不执行或投标方单方原因不能执行、以其它理由中标后要求涨价、恶意竞争或所报价格严###市场等)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中标流程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8、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方同意中标后在招标方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营。9、对投标不认真负责、随意报价、不按要求报价、错误报价、不按要求上传投标附件、上传错误投标附件等,一个季度内累计3 次及以上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将按《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冻结投标资格一年处理。10、投标方必须为安排到招标方需求企业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招标方需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相关方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或赔付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11、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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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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