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212项目名称:住宅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机构选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483,********元,其中第一包:********.00元;第二包:********.00元;第三包:********.00元;第四包:********.00元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名称:住宅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机构选定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住宅类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共分为四个包。第一包###街道办###路以东区片;第二###街道办事处[除福柳新居小区、通用富馨佳苑、越秀星汇金沙小区、招商西岸(马尔贝拉)小区、海祥小区、海河小区、海昌小区、海韵小区以外];第三包###街道办###路以西区片;第四###街道办事处[福柳新居小区、通用富馨佳苑、越秀星汇金沙小区、招商西岸(马尔贝拉)小区、海祥小区、海河小区、海昌小区、海韵小区]###街道办事处、潮水镇区片。3、服务要求:采购标的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并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通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工程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地产价估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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