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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SZB

2、项目名称:《济宁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6万元   

5、采购说明:“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基本建成交通强省的重要五年。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安排,为加快构建全市“公铁水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济宁市“十五五”综合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8、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组。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供应商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包含公路);

3.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7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10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22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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