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引黄工程总干、南干线泵站及联接段阀室养护区域范围内绿植修剪、修坑、中耕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灌排水、扶正加固、防寒、环境卫生、补植补种等工作的绿化养护外聘人员劳务工作。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2.3 服务地点:引黄工程总干线、南干线泵站及联接段阀室(总干一级、二级、三级泵站,申同咀水库,总一交通洞口,南干一级、二级泵站,头马营出水口,联接段策马管理站、火山管理站、扫石管理站)范围内绿化区域。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业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3.1.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完成过1项绿化工程或养护业绩(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业主证明或备案成功的相关证明资料、验收报告)以上任2项证明材料即可;
3.1.5信誉要求证明材料:参加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绿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提供相关承诺;
3.1.7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须显示所属日期,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新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2日12:00至2025年09月15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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