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化县总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包1(宁化县总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2,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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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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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宁化县总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系统采购项目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或注册编号(备案编号)与招标文件内所招货物的产品名称对应明确,并有相应索引或页码,方便查阅评审。未对应明确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2 至 2025-09-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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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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