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北环路(九州段)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及安全生产设施保障项目苗木迁移
2.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4.其他说明:本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3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七、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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