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ZYH
三、项目概况:凤城花苑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330号,总占地面积88.721亩、物业总建筑面积8693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6791.16平方米,商铺面积17302.93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841.91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69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坐落:小区8-7、8、9;业主委员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为613平方米,坐落:小区36号楼1-18(130㎡)、43号115-31(362㎡),华兴路1-2(121㎡)。
四、选聘内容:主要为杭州市余杭区凤城花苑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选聘文件《客户需求书》。
五、竞选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的记录;
3、不接受个人、联合体或挂靠企业参选,不接受同一集团旗下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名参选,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或是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选。
六、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1、本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不低于《杭州市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中丙级服务标准执行,但竞选物业服务企业另有其他优惠的承诺或改造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物业服务费用与能耗费按当前的计算办法保持不变,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3、本次选聘的物业服务费与现价相同(保持不变),即须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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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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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 |
0.60元/月·㎡ |
无能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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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
1.00元/月·㎡ |
无能耗费 |
4、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广告等经营性内容(业主委员会经营用房除外)由甲方委托竞选人进行经营管理,竞选人可从公共停车中及其他经营性收益中获得60%的分成(业主委员会经营用房不计入分成,且由选聘人自行经营),分成每季度与选聘人结算一次;各项经营性收益合同均需由选聘人签署并由选聘人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单独列账。
七、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服务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约定开始服务之日起计算。
八、本次选聘的竞选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未中选(或入围)的企业,将于结果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退还;
(二)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除取消参选资格外,还须承诺同意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对竞选保证金予以没收,归属凤城花苑小区全体业主:
1、竞选人在竞选有效期内撤回竞选文件的;
2、因中选人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或虽签订合同但未按约定时间进场服务的;
3、不能履行竞选文件或现场答辩作出的承诺的;
4、竞选人在竞选期间有串通竞选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5、个人或者公司借用其他物业企业名义、资质竞选的;
6、竞选过程及竞选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7、现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竞选,未能中选且未能按本选聘文件规定在15日内与中选人完成交接的。
九、竞选的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12时,下午13-17时,来前请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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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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