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8.64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徐汇区水
务管理中心拟对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进行综合整治。择优选取监理单位,为徐
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及要
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
价格分计算)。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其以上或水利部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
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
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
本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8.64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徐汇区水务管理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徐汇区水
务管理中心拟对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进行综合整治。择优选取监理单位,为徐
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及要
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徐汇区蒲汇塘(虹六小区—新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
价格分计算)。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其以上或水利部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含综合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
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
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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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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