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邓州市平安大道(新华路-灵山路)、雷锋路(207国道-湍河大桥)排水管网提升与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立项文号为邓发改审批〔2024〕93号,项目代码为2406-411381-04-05-165362,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二、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邓州市平安大道(新华路-灵山路)、雷锋路(207国道-湍河大桥)排水管网提升与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2.招标编号:E41
3.项目概况:平安大道(新华路-灵山路)中部分路段新建雨水主管网,管径为DN1000~DN1500;雷锋路(207 国道-湍河大桥)路段改建雨水主管网,管径为DN1000~DN1500。并敷设过路支管及雨水收集口,检查井等。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交(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6.工期:365日历天;
7.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对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
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3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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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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