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提供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专属服务方案,专属服务团队、集合计划产品等,具体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五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3、采购预估价:本项目预估金额为 296659.8 元。
4、最高限价:受托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含权组合)、托管费三费合计报价不得超过0.714%。
5、报价要求:账户管理费按1元/月/户执行。
6、质量要求:合格。
7、服务期: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8、其他要求:/。
9、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允许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参与投标,但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格式自拟)),同一法人的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或其授权法人单位须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成交供应商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供应商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的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5日9:00起至2025年9月17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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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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