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某政企客户网络改造服务和智慧化办公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不含税预估规模为493,053.13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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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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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 |
智慧化办公系统运维服务 |
提供本项目人员现场维护服务,主要负责20F-22F 楼内智能化应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对应会议保障,包括会议涉及的各类系统应用使用、电子桌牌、显示大屏、远程会议等运用保障,日常提供一名会议保障人员(A角)现场服务、重大会议增派1名会议保障人员(B角)现场保障,另提供一名管理人员专项负责现场运维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等问题。 |
304,98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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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 |
网络改造服务 |
提供网络升级改造服务,主要负责提供项目现场 1F-6F 无线网络升级替换服务,覆盖办公室、走道、电梯厅、会议室等区域,提供无线网络出口防护服务,包括防火墙安装防护、行为管控服务、相关配套及网络策略优化服务;提供项目集成服务,包括综合布线、安装、系统调测、现场勘察、规划设计等,赠送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
188,072.00 |
供应商可以成交标包的最多个数:2个。
……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采购内容表格,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集成服务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资质要求(适用于标包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适用于标包二):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本项目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作业,本项目要求至少具备1名电工作业人员(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高处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2日14时00分至2025年9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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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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