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淠河沿岸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裕安区段)工程、步道系统完善工程(裕安区段)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六安市
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发包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本次检测服务项目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月亮岛及月亮岛安置小区、蒋家沟净化站周边、嵩寮岩路与落水桥巷交口东南角公园以及北城墙边沿线,建安工程费约2127.18万元;第二部分为淠河路(光明路至窑岗嘴大桥),建安工程费约2302.46万元;第三部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建安工程费约2000万元;第四部分为磨子潭路(二院东门),建安工程费约610.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被缓冲带和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等。第五部分为天河东路段(佛子岭西路-梅山中路),长安南路段(南华路-梅山南路),南屏路段(解放南路-梅山南路),天河东路公园的人行道路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建安工程费约953.64万元;本项目为淠河沿岸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裕安区段)工程、步道系统完善工程(裕安区段)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97万元。
九、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十、服务期:自检测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施工总工期如有延长,不得因此增加任何检测费用)。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
②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十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评审标准及相关工程检测规范,符合本项目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过程检测等服务。检测单位要按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内容和频率进行检测,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平行验证试验,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综合督查。实际检测频率、检测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审要求并出具质量评定资料。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11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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