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1872222.54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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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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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财购2025F000085063 |
安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1 |
批 |
35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进度计划供货和安装调试,所有货物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当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以上。(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得再次分包。3.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00:00至2025年09月19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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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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