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10-10 18:00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二公司G4216线金宁段高速JN4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碎石、机制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施工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4标段工程,项目主线起讫里K186+389.900-K194+540.037,主线总长度为8.15km。其中主线桥梁共5座,3975m隧道1座,对坪互通枢纽1座,服务区1个。合同造价:10.8亿元,施工计划:总合同工期58个月。开工日期:2020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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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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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
SSL-01 |
吨 |
600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二公司G 4216线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碎石、机制砂生产厂需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自身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给料机、反击破等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振动筛、压力机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3、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说明书)。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启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招标物资(必须为招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2份(碎石、机制砂各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启之日招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铁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每包件至少2份(碎石、机制砂各1份)。 单份合同金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买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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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制砂 |
吨 |
6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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