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当阳市城区雄风沟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当阳市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当阳市中心城区。
2、建设规模:①雄风沟沿岸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公28.64公里,配套建设混凝土污水检查井573座,截流井276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100T/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2座。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②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工程:对雄风沟河道沿岸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N600污水管网2.99公里,DN800污水管网1.57公里,改造错接混接11处,配套建设截流井55座,检查井91座。建设智慧管网监测系统1套,新建污水调节池1座;
③雄风沟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清理雄风沟河道污染底泥7875立方米,清理河道垃圾0.42万吨,新建生态湿地5625平方米,生态隔离带4202平方米,植草沟426平方米;
④排污口改造工程:改造雄风沟河道沿岸排污口6处,拆除违规设置排污口2处。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围。
4、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1515万元,招标控制价85940396.37元(其中建安费85049896.37元,设计费890500.00元)。
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3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5、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施工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9、投标人必须为登记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20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20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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